應買是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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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回答
應買是法拍不動產經三次拍賣仍未拍定後,法院公告讓有意購買的人依原訂價格與條件向法院表示願意買受。
白話說明
法拍不動產經三次拍賣仍未拍定,且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能承受時,法院可能進入特別變賣程序,公告讓有意購買的人提出「應買」。
依司法院的說明,應買人通常可在公告期間內,按照公告所載的價格、標的與條件向法院表示願意購買。它和一般開標競價不同,不是等到固定開標日再和其他人比價,但仍須依公告準備書狀、保證金及相關文件。
應買價格看起來可能較低,但案件已經歷多次未拍定,可能代表市場接受度較低,或存在持分、位置、占用及權利等需要進一步了解的情況。
新手先知道
- 應買通常出現在三次拍賣仍未拍定之後。
- 要依公告價格與條件向法院提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