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URT AUCTION PROCESS

法院法拍程序

把法院拍賣整理成三個容易理解的階段,先掌握拍賣、產權移轉與交屋的基本順序。

STAGE 01

拍賣與得標

法院公告後,買方依公告準備投標。若當次沒有拍定,案件可能進入後續拍賣或其他程序;每次底價與日期都要重新查閱最新公告。

  1. 法院公告確認標的、權利範圍、底價、保證金、點交及投標日期
  2. 第一次拍賣完成資金與風險評估後,依公告方式參與投標
  3. 後續拍賣前次未拍定時,法院可能另定日期與底價再次拍賣
  4. 應買或後續程序案件也可能進入公告應買、特別變賣、停拍或撤回
有人得標拍定進入價金與移轉程序
無人得標流標等待法院後續公告
STAGE 02

產權移轉

得標後先依期限繳清價金,再等待法院完成必要程序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,接著辦理稅務申報與產權登記。

  1. 繳清價金一般情形原則上於得標後 7 日內繳足;例外依法院通知
  2. 權利移轉證書價金及相關程序完成後,由法院核發移轉文件
  3. 申報契稅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,應於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
  4. 產權登記備妥個案所需文件,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
STAGE 03

交屋程序

完成產權移轉不等於立即取得房屋使用。後續要先確認公告記載與現場占用,再依「點交」或「不點交」採取不同處理方式。

確認公告及現場占用判斷法院是否點交
  1. 點交向法院聲請交付
  2. 法院通知或履勘依執行程序配合辦理
  3. 執行交屋依現場及法院進度完成
  1. 不點交自行處理占用關係
  2. 協調搬遷視情況溝通或寄發正式通知
  3. 必要時提起訴訟取得可供執行的法律文件
  4. 聲請強制執行依判決及法院程序辦理
個案仍需確認

本頁為一般流程整理,不構成法律、稅務、貸款、投資或個案投標建議。拍次、期限、優先承買、權利移轉及點交結果可能因案件而不同。

內容檢查日期:2026/07/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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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昶鳴|個人名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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